成都制衣厂为你解析交通执法服装的着装要求

发布时间:2020-05-07 04:55:43       文章来源:   本站浏览次数: 1721

 自古就有:人靠衣装,佛靠金妆的说法,着装在特殊职业领域既是身份的标识,也是权威的体现。今天,成都制衣厂为你解析交通执法服装的着装要求。执法总队下设运政、路政和海事三个执法支队,整合了以前路政、运政、海事、规费稽征、公交客运、出租车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。成都交通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能为: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、指导、协调;市管国道省道路政和交通规费稽查的监督、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;五城区(含高新区)交通运政的监督、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;成都市城区交通安全设施、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监督、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;五城区(含高新区)以及双流国际机场范围内的客运出租汽车、公共交通汽车的监督、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;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、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;运政、路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;统一组织、指挥全市范围的交通专项整治,承办重大交通行政执法案件;处理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等。

  运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,并保持风纪严整,着制式服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:

  一、按规定佩带帽徽、肩章、胸徽、领花。

  1、领花:松枝交叉处对正领尖角中心,松枝两端与缝领线平行。

  2、胸徽:应别在兜盖上缝线一-指处,并留出插笔空隙不得倾斜。

  3、臂章:应别在左臂衣袖膀缝线四至五指下正中。

  4、领带夹:从领带右侧向左平行夹于三、四衣扣之间。

  5、大盖帽前缘与眉同高,并保持水平,松紧带不用时放置帽内不得外露。

  二、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检查时,必须按规定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,非工作时间不准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,严禁着执法服装进入各种娱乐场所。

  三、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时,必须穿着皮鞋(黑色或者棕色),按规定佩戴帽徽、肩章、胸徽、领花、臂章,带领带时,应着制式衬衣。

  四、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时应扣好领钩、衣、裤、袖扣,不得披衣、敞胸露怀、挽袖、卷裤腿,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、围围巾,不准上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下着便装。

  五、服装换季时间:

  1、着夏季服装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。

  2、着秋季服装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,10月1日至11月30日。

  3、着冬季服装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。

  4、高寒地区的着装,由当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统一规定时间,但不得四季服装混穿。

  六、夏季着装分长袖和短袖两种。如遇寒流时节,可在长袖内加着防寒内衣,但不,得将防寒内衣的领袖外露。必须保持着装的整洁、统一。

  七、着装人员头发要整洁。男同志不准留长发、胡须,女同志不得染发、不得佩戴各种装饰品。

  八、孕妇、有生理缺陷的不得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。

  九、重大集会、利益活动、外出执勤、岗位培训应扎武装带、戴白手套。

  十、服装、标志不得变卖、拆改、外借、外送,在退休或调离单位时各种标志--律上交,不得带走。在全所未统一-更换之前,如有破损或遗失,必须自行出钱购买。

  违反服装管理规定者,一律按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其他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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